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9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 2025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融资融信业务额度基础上增加额度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 亿元。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5.00亿元的融资融信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审批的申请融资融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的议案》,同意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5.00 亿元的融资融信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本次申请增加融资融信业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融资融信业务额度基础上增加额度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 亿元。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5.00 亿元的融资融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保函和信用证;贴现;贸易融资;保理;融资性保函;外汇交易等信贷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或等额结
构性存款/理财/定期存款做质押担保。本事项的有效期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
026 年 4 月 30 日止。在有效期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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