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郭晓斌: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3
年 10 至 2016 年 3 月,担任信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6 年 3 月
至 2018 年 6 月,担任上海复容投资有限公司总监;2018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
担任羿尊生物医药(浙江)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0 月,
担任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核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2023 年 11 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和召集人,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前仔细研究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4 年,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公司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
大会。本人对任职期内的公司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送达会议资料,征求意见,及时交流沟通,更新进度,为本人提供了有力的履职支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了解全年的内审计划及执行情况,保持有效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现场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传递企业价值。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8 月 24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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