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提高公
司治理水准,实现公司公平的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
络平台(以下简称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
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
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
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
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
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
作;
(七)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 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 其它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执行主体及各方的职责
第七条 本制度的执行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与各分公司和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的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分)公司”)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
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与员工。
第八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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