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共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收费总额为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 家。
(二)执业记录
立信为公司提供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严格审核
2024 年 8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事前沟通
2024 年 12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邮件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认真审阅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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