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度生物”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永毅,男,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5
年至 1997 年任职于上海安达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1997 年至 2001 年任职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01 年至 2010 年先后任职于上海协信兆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至 2018 年任职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8 年至今任 Cango Inc.(灿谷集团)董事、首席财务官,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仁度生物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
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
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张永毅 7 7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 2024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参加。前述会议就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董事提
名、经营计划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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