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0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的《关于更换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指派丁元女士、彭浏用先生担任保荐
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由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承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华泰联合委派保荐代表人许超先生、丁明明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171 号),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完成发行上市工作。华泰联合
作为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许超先生、丁明明先生
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其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现因许超先生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蓝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许超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蓝图先生和丁明明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许超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8 日
附件:蓝图先生简历
蓝图先生,2019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线大健康行业部,现任副总监,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主要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药明康德非公开发行、三生国健 IPO、诺唯赞 IPO、迪哲医药 IPO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