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5-19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哲医药”)于2025 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号)核准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5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25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637,476.4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64,80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440,613.4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446,130.5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7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个税及社会保险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
2、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采购过程中会发生代扣缴税金的支出,目前公司的税金支出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筹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筹资金账户交易时间、金额等信息,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
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及募投项目境外采购涉及税金情况,编制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度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筹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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