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 计 师 743 名。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盛宇,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2004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成,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4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林雯英,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4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立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盛宇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雯英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成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立信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专业技术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三)项目质量复核
立信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由一审负责人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详细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立信对本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
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
(四)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立信始终关注质量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保持稳定的工作质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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