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
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迪哲医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64,80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0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440,613.4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3,446,130.5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7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 或其他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104,170.00 104,170.00 96,672.61
2 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 100,000.00 60,672.00 60,672.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24,170.00 184,842.00 177,344.61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二级 子公司迪哲(无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无锡”)。为顺利推进公 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迪哲(上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哲上海”)出资40,000.00万元,资金来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作为迪哲 上海实缴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本次出资完成后,迪哲上海实收资本为 5,000.00万元,公司对迪哲上海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其后,迪哲上海拟进一 步向迪哲无锡实缴出资40,00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向迪哲上海出资的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作为迪哲无锡实缴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本次实缴出资完成 后,迪哲无锡实收资本为30,000.00万元,迪哲上海对迪哲无锡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迪哲无锡提供人民币 20,672.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项目 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实缴出资及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 关协议等。上述实缴出资及借款资金均用于实施“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 不存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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