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5-13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 号)同意注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哲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764,80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5,886,74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440,613.47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3,446,130.53 元。前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72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迪哲(上海)医药有限公司、迪哲(无锡)医药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账户余
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为已扣除的含税保荐承销费):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迪哲(江苏)医药 中国光大银行股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无锡 51620180807107888 1,776,367,935.51
分行
迪哲(江苏)医药 中国工商银行股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无锡 1103020819201361473 0.00
新吴支行
迪哲(上海)医药 兴业银行无锡分 408420100100255621 0.00
有限公司 行
迪哲(无锡)医药 兴业银行无锡分 408420100100255981 0.00
有限公司 行
迪哲(江苏)医药 中国银行无锡高
股份有限公司 新技术产业开发 528782180885 0.00
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作为乙方,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药研发项目、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