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人”“公司”或“迪哲医药”)委托,担任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现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释义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下列简称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迪哲医药/发行人/公 指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次发行 指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华泰联合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与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合称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购邀请书》 指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 指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认购协议》 指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高领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江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指 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华灿桥、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多创新(武汉)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发行方案》 指 发行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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