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501 号 4901 至 4908 室)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71 号文同意注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4 月 1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38.10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3.0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2.86%,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4,842.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1,764,808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41,764,808 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要求,符合《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要求,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43.00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5,886,744.00 元,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84,482.00 万元(含本数)。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3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3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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