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但尚未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候选人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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