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13 年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中兴华所在全国设有 39 家分支机构,2023 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该议案2024年12月20日被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保管情况、财务决算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审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同时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督促涵盖内容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等问题,年审会计师
及时进行了回复,双方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沟通效果良好,审计委员会充分地行使了职权、履行了职责,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有利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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