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2025年3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南新制药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4.94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22,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761.77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28.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40,960.00 40,960.00
2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12,010.05 12,010.05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4 超募资金用于“NX-2016”等5个项目 787.73 787.73
5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1,700.00 41,700.00
合计 109,457.78 109,457.78
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项目“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NX-2016”项目、“GK激活剂”项目、“JAK3抑制剂”项目、“P2X3拮抗剂”项目。
三、前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0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3,130.17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 32,590.73 万元,拟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计划工程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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