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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2:23:58 股吧网页版
南新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5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等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
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
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明确了“关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
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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