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时间:2019 年 4 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时间:2021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电子”、“上市公
司”、“发行人”或“公司”)
公司简称 柏楚电子
证券代码 688188.SH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0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000 号
法定代表人 唐晔
实际控制人 唐晔、代田田、卢琳、万章、谢淼
董事会秘书 周荇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一)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 号)同意注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68.58 元,募集资金总
额 1,714,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812,924.5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611,687,075.4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19 号)。
(二)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 3,665,44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6.68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77,499,805.8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04,622.65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8,395,183.2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全
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858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注册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资金后续持续督导
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完毕,由于上市公司尚未将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故保荐人将继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使用情况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督导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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