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
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2024 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
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
述会计政策,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
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
政策,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 0,对2023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影响金额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3 年(合并)
营业成本 4,426,692.62
销售费用 -4,426,692.6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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