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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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98)
公告
根据2026年至2028年
青岛互相供应协议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2月2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2023年至2025 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
2026年至2028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
鉴於2023年至2025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预期将届满,本公司於2025年12月15日与 青岛公司订立2026年至2028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为期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 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母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中 国 中 车 分 别 直 接 持 有 母 公 司 的
全部股权及中车四方的97.81%股权。故根据上市规则,中车四方为母公司的联系
人 及 本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青 岛 公 司 由 本 公 司、中 车 四 方 及 宏 达 赛 耐 尔 分 别 持 有
45%、38%及17%。因此,青岛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2026年至2028年青 岛互相供应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2026年至2028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
(定 义 见 上 市 规 则)高 於0.1%但 均 低 於5%,2026年 至2028年 青 岛 互 相 供 应 协 议 及
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非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2月2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2023年至2025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
鉴 於2023年 至2025年 青 岛 互 相 供 应 协 议 届 满,本 公 司 於2025年12月15日 与 青 岛 公
司订立2026年至2028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为期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与青岛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6年至2028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的主要条款
2026年至2028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订约方: (a) 青岛公司;及
(b) 本公司
年期: 年期由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将供应的产品及 本公司同意供应并促使其附属公司(不包括青岛集团)向
服务的范围: 青 岛 集 团 供 应 若 干 产 品(包 括 电 气 系 统 及 电 气 元 器 件)、
零配件、技术服务、售後服务、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服
务和相关的研发、生产及试验设施。
青 岛 公 司 同 意 供 应 并 促 使 其 附 属 公 司 及╱或 其 各 自 的 联
系人向本公司供应若干产品、零配件、技术服务、售後服
务、管 理 服 务 及 其 他 相 关 的 服 务 和 相 关 的 研 发、生 产 及
试验设施。
定价基准: 青 岛 集 团 供 应 及╱或 获 供 应 的 产 品 及╱或 服 务 的 定 价 将
依据下列原则及优先顺序厘定:
(a) 中国政府或任何监管当局指定的价格(如有)(「政府
指定价」);
(b) 倘并无政府指定价或其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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