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对公司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
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孙彬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束学岭、杨宇霆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三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本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持续督导期间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2025 年 2 月 10 日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 350.00 万元误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防支行自有资金账户,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发现后立即归还前述资金至募集
资金账户。以上转账行为是由于财务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发现后,全部资金第一时间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加大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管理,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公司内部问责,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公司将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规范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除 2025 年 2 月财务人员误操作导致的转账错误以外,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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