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出
席独立董事 2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14,242,23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总数 10,306,697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203,935,53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6,475,826.00 元(含税)。
2024 年 11 月,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12,073.95 元(含税)。
综上,2024 年度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87,187,899.95 元,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76.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利润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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