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 帕瓦 公告编号:2025-10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上诉案件受理立案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 230 吨型号为 PW508 和 162
吨型号为 PW302 的货物,如被告不能返还上述货物,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折价赔偿。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上诉案件已立案受理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8340A
法定代表人:方琪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
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UWH65
法定代表人:王光辉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十一路 19 号
(二)事实与理由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被告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就公司委托被告加
工硫酸盐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约定由公司提供原料,被告负责加工并将符合质量
要求的硫酸盐交付给公司。被告确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处存有 230 吨
型号为 PW508、162 吨型号为 PW302 的货物。因被告既不履行加工义务,也不返还加工原料。
(三)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返还 230 吨型号为 PW508 和 162 吨型号为 PW302 的货物;如被告不能返还上述
货物的,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折价赔偿。
公司就与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事项向浙江省诸暨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5)浙 0681 民初 17793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二、本次上诉案件情况
近日,公司因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事项一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立案,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25)浙 0681 民初 17793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上诉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诉案件已立案受理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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