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 帕瓦 公告编号:2025-09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派钴业”或“被告”)向原告返还 39,000,000 元及利息损失、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浙 0681 民初 20694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8340A
法定代表人:方琪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
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UWH65
法定代表人:王光辉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十一路 19 号
(二)事实与理由
2024 年 11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 PW-GP20241125 的《采购合
同》,就原告向被告采购货值 39,449,600 元的硫酸钴达成合意,合同第 8.1 条、第 8.2 条约定如供应方逾期交货 20 日及以上的,视为供应方未能交付产品,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供应方应承担未履行部分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原告对此向被告支付预付款 3,900 万元。因被告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且逾期超过20 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
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签订的《采购合同》;
2、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返还 39,000,000 元及该款自 2025 年 1 月 14 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 LPR 计
算的利息损失;
3、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7,889,920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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