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以及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核查基本情况
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于 2025 年 6 月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 14,142.00 万元,占用
销售货款 4,991.88 万元,合计占用公司资金 19,133.88 万元。2025 年 9 月 8 日,
公司公告已获悉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张宝作出逮捕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 号),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帕瓦股份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 2023 年年报及 2024 年一季报、
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2025 年 9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
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30 号),张宝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其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31 号),公司及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张宝立案。
保荐机构获悉上述事项后,于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11 日、5 月 6 日至 9 日、
6 月 3 日至 8 日、7 月 7 日至 9 日、8 月 9 日至 15 日、9 月 10 日至 16 日等日期
就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进行了持续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有保荐代表人李欢、
二、本次现场核查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获取的现场核查资料和证据
本次现场核查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获取的现场核查资料和证据如下:
1、获取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获取张宝主要银行账户流水及上市公司银行账户流水,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了解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具体情况、相关整改的情况等;
2、查阅公司章程及现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获取并核查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的供应商相关资料,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及附件等;
4、通过天眼查等公开信息渠道对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供应商、客户进行网络核查;
5、督促上市公司完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
6、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收入以及存货虚增的过程、导致前期少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虚增在建工程、资金占用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经过和涉及金额等事项;
7、获取公司对 2024 年之前多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具体依据及计算过程。
三、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公司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专项现场核查,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以及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事项。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供应商遴选优化
(1)严格的准入与资质审核
对供应商(特别是大额、关键供应商)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核实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股权结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2)关联方的识别与披露
建立并维护详尽的关联方清单。要求采购人员、业务人员主动申报与供应商的潜在利益关系。在供应商准入时强制进行关联关系核查和声明。
(3)资质动态管理
定期(如每年)复审现有供应商资质,确保其持续符合公司要求(如资质证书有效期、经营异常情况)。
3、合同管理规范化
(1)合同模版标准化
使用经法务审核的标准合同模板,明确约定付款条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发票要求、银行账户信息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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