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ST 帕瓦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欢、解林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184
重大事项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上市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202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3,920.04 万元,同比下降 58.99%;
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43.07 万元(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工费水平下降及产能利用率不足等带来的经营压力进一步凸显,公司存在营业收入、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下滑以及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
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等定期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年审会计师出具了《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于 2025 年 6 月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 14,142.00 万元,占用销售货款 4,991.88 万元,合计占用公司资金 19,133.88 万元。由于保荐机构无法获得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相关方银行流水、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明等资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核实张宝资金占用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公司共同实
际控制人之一、原董事张宝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发布公告,已获悉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张宝作出逮
捕决定。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
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30 号),张宝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其送达的《立案 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31 号),公司及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张宝立案。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相关风 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 号)批复,帕瓦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3,359.455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1.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288.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59,513.0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 保荐机构”)
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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