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ST 帕瓦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欢、高陈玲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184
重大事项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4,856.60 万元,同比下降 0.60%;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650.15 万元,同比下降 193.37%。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亏损,相关利润、收益指标下滑,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原料价格下行、出货结构调整,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同比下滑;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此外,为保持技术优势,公司在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上的研发投入有所增加。上述因素共同致使公司相关利润、收益指标同比承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加工费下降带来的经营压力进一步凸显,公司存在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
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此外,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 18,0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保荐机构无法就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完整性和金额的准确性;无法就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
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情形。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相关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 号)批复,帕瓦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3,359.455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1.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288.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59,513.0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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