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
影响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主要涉及收入、成本、固定资产、资产减值损失、利润等报表科目。
一、概述
公司发现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3 年度报告相关信息调整情况
1. 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
本期公司经自查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
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 18,000 万元。公司对自查发现的上述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对外报出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
备款。
2. 其他更正事项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
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警示函》所指的情形,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并对自查发现的上述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3.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累计影响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应收账款 135,074,639.50 -13,100,752.18 121,973,887.32
其他应收款 1,777,622.94 180,000,000.00 181,777,622.94
存货 777,758,669.51 -163,691,323.28 614,067,346.23
其他流动资产 148,401,646.06 849,197.69 149,250,843.75
固定资产 1,156,763,840.34 -107,100,000.00 1,049,663,840.34
在建工程 336,803,249.96 -72,900,000.00 263,903,249.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886,414.72 25,669,613.63 55,556,028.35
资产总计 4,072,900,339.95 -150,273,264.14 3,922,627,075.81
未分配利润 190,918,512.28 -150,273,264.14 40,645,248.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2,981,399,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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