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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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陈怀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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