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合理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迪航,男,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
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博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先后任湖南省财政厅所属湖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
部门主任、副所长;1999 年 1 月至 2006 年 6 月,先后任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副董事长、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7 年 1 月 2008 年 5 月,深圳南
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负责人;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准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负责人;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中瑞岳
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湖南分所负责人;2019 年 10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
年 1 月至今,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 年 1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部出席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董姓名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大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加次数 会次数
杨迪航 8 8 0 0 4
在上述会议召开前,本人及时获取、仔细研读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行业经验,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独立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对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表决结果、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部出席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形,对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在召集、参加上述会议时,本人对会议资料仔细研读、对议案内容认真审查,并在审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审慎行使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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