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333 号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0009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帕瓦股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 万元。帕瓦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帕瓦股份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帕瓦股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
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我们无法就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完整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帕瓦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973.32 万元。帕瓦股份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 39,466.35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973.32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本说明一所述,我们无法就帕瓦股份公司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事项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会导致帕瓦股份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仅限于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产生影响,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见本说明二。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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