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司代码:688184 公司简称:帕瓦股份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邓超、凌敏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邓超、凌敏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邓超理由是: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年报中(1)供应商交易价格对公司其它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及相关比较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2)前期差额更正事项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表态,影响了本人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作出明确判断与决策。凌敏理由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于存在与供应商价格不公允的情况、供应商工程设备款问题、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关联方资金占用,本人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证据、信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工费水平下降及产能利用率不足等带来的经营压力进一步凸显,公司存在毛利率下滑、资产减值、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六、公司负责人张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建军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包括“公司当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4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盈利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出具如下审计结论:我们于2025年4月28日对帕瓦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0012号)。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帕瓦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影响,因此无法对该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2024年5月修订)》(上证函〔2024〕3305号)的规定发表审计意见。
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十一、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二、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自查,公司经营管理层存在经营管理不善问题,导致公司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 18,0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张宝出具承诺:本人将穷尽一切手段对上述金额进行追讨,同时,本人对上述 18,000
万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相关工程及设备供应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将上述超
支款项返还给公司,本人将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之前将不足部分补足,并支付到公司账户。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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