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二、附件......第 3—7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10010 号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公司)2024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帕瓦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帕瓦股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 18,000 万元。帕瓦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
帕瓦股份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帕瓦股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
上述事项表明,帕瓦股份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帕瓦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帕瓦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帕瓦股份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0010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0010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
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三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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