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及其下属事业部(部门)、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下
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
许可使用协议;其它的重要交易。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六)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七)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八)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九)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一)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二)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化;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融资方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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