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将可持续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持续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根据《公司法》、《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公司的运营管理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探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相关管理内容所带来之风险和机遇,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其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任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 ESG 发展战略及利益相关方重点关注的实质性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跟踪检查 ESG 工作的落实和完善,确保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清洁技术研发创新、反腐倡廉、职业安全与健康、社区关系等重要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管理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或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十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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