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余超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腾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益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联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441900618113146X。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 号)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36.40 万股,于 2021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GYI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 33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182.11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不断增强公司经济实力,使企业稳步、持续、迅速地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和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国家电子元件工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机电元件:多层印刷电路板)及相关材料、零部件;从事非配额许可证、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及出口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 60,082.9175 万股,均为普通股,全
部由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发起人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2,348.21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127%;
(二)新余超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1,964.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9%;
(三)新余腾益投资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