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 3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等相关规定,负责生
益电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对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情况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东莞证券已与生益电子签署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本持续督导期间,东莞证券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未发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
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东莞证券核查了公司相关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度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了
7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执
等。 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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