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其监督
检查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
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
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
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并以应有
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勤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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