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181 股票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简
称《应用指南》)以及 2024 年 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
日(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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