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对外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而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
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者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人的项目或者资产时,应当核查上述出售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上述出售方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未达到上述需经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标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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