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成员组
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给过半数,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应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七至第十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
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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