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5-021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公司财务报表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披露 2024 年度
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相关信息。
1、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
项 目 期末余额(元)
其他流动负债 23,990,883.53
其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的款项 23,990,883.53
短期借款 6,413,090.76
其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的款项 6,413,090.76
2、付款到期日区间
项 目 付款到期日区间
自供应商融资日至供应链金融产品
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 到期日,供应商一般申请供应链金融
产品后即收到款顼
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金融负债 不适用
3、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的类型和影响
项 目 当期金额(元)
从应付账款转至其他流动负债 23,990,883.53
从应付账款转至短期借款 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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