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共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5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 诉 被 诉 诉 讼 诉 讼
( 仲 (被仲 ( 仲 ( 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 ) 事 裁 ) 金
裁)人 裁)人 件 额
金亚科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
技、周 2014 年 尚余 500 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投资者 旭辉、 报 多万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
立信 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
保 千 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
里、东 2015 年 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北 证 重 组 、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投资者 券、银 2015 年 1,096 万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
信 评 报 、 元 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
估、立 2016 年 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信等 报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
均能有效执行。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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