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7.6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共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
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立信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于 2024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负责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 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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