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高凌信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高凌信息签订《保荐协议》,该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了解高凌信息经营情况,对高凌信息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上半年度,高凌信息未发生按有关规
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2025 年上半年度,高凌信息或相关当事人未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5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高凌信息及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各项承诺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2025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促高凌信息依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并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2025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高凌信息建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督导高凌信息的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内控制度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得到有效执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2025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促高凌信息建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信息披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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