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高凌信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股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高凌信息签订《保荐协议》,该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了解高凌信息经营情况,对高凌信息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4 年度,高凌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违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24 年度,公司股东金起航贰号存在违反承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参见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改情况”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高凌信息及其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各项承诺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高凌信息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高凌信息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高凌信息的内控制度符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公司的规范运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高凌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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