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夏建波先生、梁枫先生和李红滨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夏建波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内审部 2023 年度工作总结与 2024 年工作规划》《关于续聘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将上述部分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审部 2024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与 2024 年第二季度工作规划》《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并将上述部分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审部 2024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与 2024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并将上述部分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审部 2024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并将上述部分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其严格把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与工作计划,持续积极督促公司内审部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提高了内审部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相关制度规范要求的落实,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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