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9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2,17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40.8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95 号《广东希荻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保
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2030100100448434 超募资金
佛山石湾支行
希荻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2510078801900003711 超募资金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 2621126800200002 超募资金
公司佛山分行
注:由于下级分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在签署监管协议时由其上级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进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丙方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丙方一、丙方二合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2030100100448434,截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专户允许开通网银查询功能。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
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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