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86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8 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及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方式
会审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8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2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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