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38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行权的 10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171.6125 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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