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简称:希荻微 证券代码:68817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5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8
(二)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9
(三)结论性意见......10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1
(一)备查文件......11
(二)咨询方式......11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希荻微、本公司、 指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票 指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
告、本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
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技术(业务)骨干
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份股票期权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行权 指 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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